国内行李破损丢失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出门旅游时行李在托运过程中破损了,里面还有部分物品丢失,想知道在国内这种行李破损丢失的情况,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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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对于行李破损丢失的情况,有一系列相关的规定来保障旅客的权益。 在航空运输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这里的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如果是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于赔偿限额,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每公斤不超过一定金额。 在铁路运输中,《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标准为:按保价运输办理的物品全部灭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部分损失时,按损失部分所占的比例赔偿。未按保价运输的物品,每千克不超过15元。如果由于承运人过错使旅客的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在公路运输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然现在《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废止,但相关合同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有延续)的规定,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有义务将旅客的行李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如果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丢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行李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行李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旅客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通常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但可能也会参照相关的行业惯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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