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享有的期限是多久?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有探望权。但我不知道这个探望权我能享受到什么时候,是孩子成年就结束,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探望权享有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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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交流,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能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关于探望权享有的期限,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截止时间。一般情况下,当子女成年时,探望权通常就会自然终止。因为子女成年后,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决定是否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见面和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提及期限,但从法律精神和实际情况来看,子女成年后的自主意愿是关键因素。 不过,在子女成年之前,探望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限制。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比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有严重的不良嗜好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会恢复。此外,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来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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