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再审是怎样的情况?
我之前签了合同,收了对方定金,现在对方违约,合同里也约定了违约金。我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一起要,一审没支持。我想申请再审,就想知道定金和违约金到底能不能一起用,再审流程是啥样的,该注意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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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定金和违约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在我国法律中,定金和违约金一般不能并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是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如果同时适用,可能会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如果在一审中,当事人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并用而未得到支持,申请再审时,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一般来说,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特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程序启动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存在应当支持定金和违约金并用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能会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判决。但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定金和违约金并用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当事人在再审过程中,需要充分准备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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