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2n吗?

我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听说赔偿标准是2n,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问问在法律上,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到底是不是2n,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这个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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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否为2n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2n”赔偿的含义。“2n”赔偿其实就是经济赔偿金,它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这里的“n”代表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而“2n”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乘以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单方面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按照“2n”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例如,公司没有任何合理原因,突然通知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按照“2n”标准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不一定适用“2n”赔偿标准了。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更不存在“2n”赔偿。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按照“n”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2n”。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不一定是“2n”,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时,劳动者才可以主张“2n”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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