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是什么?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下面为您介绍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八种情形: 第一种是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通俗来讲,几个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要是生意亏本欠了债,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讨他们应承担的部分。 第二种是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好比两家企业联合做一个项目,如果约定了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一旦项目出现债务问题,双方都要对全部债务负责。 第三种是代理。《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代理人和别人勾结起来,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他们两个就要一起承担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几个人一起把别人打伤了,他们都要对伤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种是债权担保。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说就是有人为别人的债务做担保,并且约定了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第六种是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几个人在楼上扔东西,不知道是谁扔的东西砸伤了人,那么这几个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种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在聚合因果关系中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两个人分别对同一辆车进行破坏,每个人的破坏行为都能让车完全报废,那么他们要对车主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有人在网上发布侵权内容,网站知道后却不处理,那么网站就要和发布者一起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