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请员工吃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填哪一项?

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我们公司经常会请员工吃饭,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不知道该把请员工吃饭这部分费用填到哪一项里。我不太清楚这算哪类支出,也怕填错了影响汇算清缴结果,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该填在哪一项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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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福利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定请员工吃饭费用的填写项目,需要先明确该费用的性质。请员工吃饭的费用通常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请员工吃饭的费用在这个标准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时,一般应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中进行填写。具体来说,将请员工吃饭的费用填入“职工福利费支出”这一行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栏次。“账载金额”填写企业实际发生的请员工吃饭的费用金额;“税收金额”则需要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来进行判断,如果实际发生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税收金额”就填写实际发生额;如果超过了,“税收金额”填写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出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例如,某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那么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00×14% = 14万元。若该企业请员工吃饭实际花费12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都填12万元;若实际花费15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账载金额”填15万元,“税收金额”填14万元,超过的1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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