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确定这部分是否要视同销售来处理。不太清楚税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想知道到底要不要视同销售,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企业所得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视同销售”这个概念。在企业所得税里,视同销售就是企业的某些行为虽然没有实际对外销售取得收入,但在税收上要把它当作销售一样来处理,计算相应的收入和成本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又进一步明确,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福利,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也就是说,当企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因为货物的所有权并没有从企业转移出去,还是在企业内部用于员工福利,这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上一般是不视同销售的。企业不需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要按照外购货物的成本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所以,您公司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不用视同销售。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