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否适用买不破租原则?
我租了一块地,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听说这片地要被征收拆迁了。我就想知道,这种征地拆迁的情况,能不能适用买不破租原则啊?我很担心因为拆迁,我的租赁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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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便出租人把租赁物卖给别人了,原来的租赁关系依然不受影响,新的买受人不能不认原来的租赁关系,不能让承租人搬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就是该原则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单位或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正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上面附带的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也就是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然而,如果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地拆迁,比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简单地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因为国家征收土地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承租人的权益就完全得不到保障。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对承租人因拆迁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比如,承租人可能有装修投入、搬迁费用等损失,这些都应当在征收补偿中有所考虑。 总之,征地拆迁一般不能直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在征收过程中可以依法主张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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