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期首次违法是否免予处罚?
我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前几天市场监管部门来检查,发现有几样食品过期了。这是我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我很担心会受到处罚。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食品过期首次违法是不是可以免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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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食品过期首次违法不一定能免予处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首次违法免罚’是一种柔性执法理念的体现,它并不是说所有的首次违法行为都一概不处罚,而是针对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 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于食品过期首次违法这种情况,如果要免予处罚,需要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以及及时改正这几个条件。 对于‘危害后果轻微’,一般要结合过期食品的数量、销售情况、是否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实际损害等因素来判断。比如,如果只是少量食品过期,且尚未销售出去,没有消费者因食用这些过期食品而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而‘及时改正’通常指的是商家在发现食品过期后,立即采取下架、销毁等措施,防止过期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免罚清单。有些地方会明确将食品过期首次违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列入免罚清单中,但也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更为严格。所以,当遇到食品过期首次违法的情况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是否能够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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