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行哪些责任制?
我前段时间买了某企业生产的食品,吃了后身体不舒服,找该企业要求赔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食品生产企业接到我的赔偿要求后,应该实行哪些责任制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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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食品生产企业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时,应实行一系列责任制。首先是首负责任制。首负责任制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找到食品生产企业要求赔偿时,这个企业不能推诿,得先承担起赔偿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也就是说,不管最终责任是在生产企业还是其他环节,企业都要先给消费者赔偿。 其次是先行赔付责任制。这意味着企业在接到赔偿要求后,要马上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不能以各种理由拖延。如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企业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赔偿。比如消费者因食用问题食品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企业都要进行赔付。 再者是追溯责任制。食品生产企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发现问题是其他环节造成的,比如原材料供应商提供了不合格的原料,企业有权向这些责任方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果是因为供应商的问题导致食品不合格,生产企业在赔偿消费者后,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向供应商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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