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房过户需要哪些费用?


全款房过户所涉及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契税。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承受方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购买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该项契税优惠政策)。比如,购买一套100平的首套房,房屋总价为100万,那么契税可能就是100万×1.5% = 1.5万。 其次是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购买时间不足2年,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的非普通住房除外,北上广深地区的非普通住房,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一般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它们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通常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不同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例如,房屋总价为100万,购买不足2年,增值税就是100万÷(1 + 5%)× 5% ≈ 4.76万,再根据当地附加税税率计算附加税。 再者是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方转让的住房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那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个人所得税一般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核定征收,按照房屋转让收入的1% - 3%征收(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另一种是差额征收,即按照(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0%征收。比如,房屋转让收入为100万,若按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100万×1% = 1万。 另外还有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如果是非住房的过户,就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最后是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个费用相对来说金额较小,主要是用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