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一般工伤赔偿程序如下: 首先是工伤报告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接着是工伤认定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不过,要是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需要注意两个时间点,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会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然后是工伤鉴定程序。这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最后是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职工所受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进行行政确认的行为。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行为 。 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规定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