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
我家有块宅基地,之前没太在意登记的事儿。最近听说宅基地登记有生效和对抗两种说法,我就有点迷糊了。我想知道宅基地使用权到底是登记了才生效,还是登记了能对抗别人呢?这对我家这块宅基地以后的权益保障很重要,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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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等相关规定是理解其究竟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的关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登记生效主义意味着权利的设立、变更等必须经过登记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不登记,相关权利就不被法律所认可。而登记对抗主义则是指权利的设立、变更等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相关行为在符合其他条件时就已经生效,但如果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申请审批程序而取得,自审批通过时起,权利人就合法拥有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不是其设立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并非登记生效。当村民获得宅基地审批后,即使没有进行登记,也已经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登记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旦进行了登记,就能够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比如,如果没有登记,第三人不知道该宅基地已经有使用权人,而与原权利人发生了相关交易,那么不知情的第三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保护。但如果进行了登记,第三人就应该知晓该宅基地的权利状况,此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就可以用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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