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是怎样的?
我因为之前犯了一个罪被判了刑,在服刑期间又发现有漏罪,还犯了新罪。听说数罪并罚有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方式,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到底是怎么回事,哪种对我更有利,想了解它们具体的计算方法和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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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在判决时要把这些罪的刑罚合并起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而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是数罪并罚中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它们的适用情况和结果都有所不同。 先减后并,是指在犯罪分子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下适用。具体做法是,先把已经执行的刑期从原判决的刑期里减掉,然后将剩余的刑期和新罪所判的刑期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种方法会使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期的限制,体现了对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更严厉的惩罚。 先并后减,适用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也就是先把漏罪所判的刑罚和原判决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确定一个执行的刑期,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方法下,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会超过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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