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过世后没有遗嘱子女该如何继承房产?

父母前段时间离世了,没留下遗嘱,现在想处理他们留下的房产。不太清楚具体的继承流程,也不晓得自己在法律上有多少份额,想知道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到底要怎样才能合法继承父母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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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父母过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要继承房产需依据《民法典》中的法定继承规定来进行。 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只要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里的子女范畴,都有权利参与继承。 接着是继承份额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均等原则来分配遗产。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对于那些在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会得到适当照顾;对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能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而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且条件优越,但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应当被剥夺继承权或者仅能获得较少的遗产份额。 然后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之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要是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就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最后,凭借这些手续和证明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倘若在继承过程中,多个继承人对于房产继承份额、继承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也就是出现遗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或者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调解,抑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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