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最有利?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要想签订对自身最有利的劳动合同,需要关注多方面要点。首先,合同条款需明确具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明确规定,像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都要清晰无误地写在合同里。这是因为,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一旦日后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可能会陷入不利局面。比如工作内容不明确,员工可能会以不了解工作范围为由,拒绝完成某些任务,而企业却难以证明该任务属于其工作职责。 其次,要遵循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企业应按照这个标准合理约定试用期,避免因试用期过长而面临法律风险。若企业违反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企业还要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再者,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如果企业有商业秘密需要保护,或者不希望员工离职后到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可以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但要注意,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款也很重要。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例如,企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样的规定可以保障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用工灵活性,同时也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