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拆迁怎么签字?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恰好遇到房子拆迁。我不太清楚这个拆迁签字该怎么操作,是必须双方一起签,还是一方就能签?具体有什么要求和流程?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规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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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涉及拆迁签字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拆迁协议涉及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要双方都同意才行。 要是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的处分权。 另外,签署房屋拆迁协议时,一般有以下签署及盖印要求:房屋征收部门(通常由市政府或县政府指定)必须加盖公章,也可以由其负责人进行签章;受拆房屋所有权人要进行签章;一般情况下,用地单位、建设方以及当地政府也需要盖章确认。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书面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合同即告生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于拆迁签字问题存在争议,比如一方拒绝签字等情况,可以先尝试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裁决。相关概念:(房屋征收部门:是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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