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房地产是怎么计算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名下有几套房地产,不知道在破产清算的时候这些房地产该怎么计算价值。是按照购买时的价格,还是现在的市场价格呢?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我很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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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中,房地产的计算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确定房地产的范围和权属。这就好比要先弄清楚哪些房子是破产企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所以,要明确哪些房地产在破产企业名下,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然后,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市场比较法就是找类似地段、类似情况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来对比;收益法是根据房地产未来能带来的收益来估算;成本法则是考虑建造或购置该房地产的成本。评估机构通常会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来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就对房地产评估的方法和要求做了规定,虽然这里说的是征收评估,但原理有相通之处。 接着,在确定了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后,还要考虑相关的税费和债务情况。比如可能存在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费,以及房地产上是否设有抵押等债务。这些都会影响最终房地产在破产清算中的实际价值。 最后,将房地产变现,变现所得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包括职工工资等。这样整个房地产在破产清算中的计算和处理就基本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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