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护工费应支付几个月?
我工作时骨折认定为工伤了,现在请了护工照顾。但不清楚这护工费单位该给几个月,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标准。我就怕到时候单位随便给几个月就不管了,想了解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避免和单位产生纠纷。
展开


工伤骨折护工费支付的时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护工费则是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护工费具体给几个月,但关键在于是否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一般来说,在工伤治疗期间,如果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护理。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护工费用。支付的时长通常从职工受伤需要护理开始,到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这个时间的确定需要结合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医嘱等。比如医生在病历中写明患者在骨折后的前三个月需要专人护理,那么在这三个月内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护工费。 如果涉及到伤残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就按照上述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所以,工伤骨折护工费具体给几个月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工伤职工在需要护理的期间能够得到相应的费用支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