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负全责需要垫付多少医药费?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判定我负全责。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对方家属一直让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不知道该垫付多少。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撞人后负全责的情况,医药费垫付金额有没有什么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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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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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负全责的情况下,关于医药费垫付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垫付标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首先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一般情况下,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肇事方可以考虑垫付一部分,比如先垫付一些必要的检查费、手术费等。但是垫付并不是强制的,如果肇事方有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也可以与伤者及其家属协商,待后续保险公司理赔后再进行处理。如果超过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对于超出部分,需要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若没有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才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垫付多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比如自身经济状况、伤者的病情紧急程度等。可以与伤者家属保持沟通,同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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