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公安局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给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接下来公安局会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是会继续侦查,还是有其他的动作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后续还会有变化,想了解一下公安局在这种情况下的具体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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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公安局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对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院就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当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公安局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不过在复议、复核期间,不影响不起诉决定的执行。同时,公安局对于扣押、查封、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等,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与案件无关,应当及时解除扣押、查封、冻结,返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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