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应如何应对医患纠纷?


在医患纠纷中,第三方指的是医患双方之外的,参与到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一方。第三方可以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第三方在应对医患纠纷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和采取的措施可能会有所不同。 当第三方是卫生行政部门时,其应对医患纠纷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鉴定结果,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同时,也可以应医患双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如果第三方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调解工作依据《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在应对医患纠纷时,会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调解医患纠纷,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的情况,依据《仲裁法》。医患双方可以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会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方在应对医患纠纷时,要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合适的方式来化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