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发票写的子公司该如何做账?


在处理中标后发票写子公司的账务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并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合同关系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各方通过签订合同所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中标项目中,通常是母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这就确定了母公司在这个项目中的法律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各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回到账务处理上,如果是母公司中标,子公司开具发票,这种情况需要谨慎处理。因为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如果子公司是作为母公司的代理,负责具体的业务实施,并且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明确的委托代理协议,那么子公司可以根据协议向发包方开具发票。母公司在收到发包方的款项后,按照协议将款项支付给子公司。在账务上,母公司确认收入和成本,子公司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母公司中标时,不需要做特殊的账务处理。当子公司开具发票时,子公司做如下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母公司收到发包方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发包方)。母公司支付给子公司款项时,借:其他应付款(子公司),贷:银行存款。子公司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必须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真实的交易背景,并且要符合相关的税收法规。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随意将发票开具给子公司,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虚开发票不仅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所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