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单独一方如何办理?
我和房东签了合同,合同里提到我有居住权,但房东有事不能和我一起去办理居住权登记。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单独一方该怎么办理居住权呢?都需要走什么流程和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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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对于单独一方办理居住权,以下是一般的步骤和相关要点。首先,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居住权设立的其他依据。比如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了居住的房屋位置、居住的期限、居住的条件和要求等内容。这是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基础材料。 然后,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房屋的权属证书,也就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文件;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能够证明居住权设立的文件。 接着,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进行申请。如果选择线上申请,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定的平台和流程进行操作;若选择线下申请,则需要前往登记机构的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等。如果材料存在问题或者不完整,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材料。 经过审核,如果符合登记条件,登记机构会将居住权的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居住权人发放居住权证明。这样,居住权就正式设立并受到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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