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缴纳?


残疾人保障金,简单来说,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它的计算方法。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里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接着,再说说缴纳流程。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先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经过审核确认后,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再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缴费额,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缴纳。一般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方式缴纳。在缴纳时,要注意填写准确的信息,避免出现错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总之,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