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如何算立案?
我最近打算去申请劳动仲裁,想提前弄清楚到底怎样才算是立案了。我对整个流程不太明白,就想知道从提交申请开始,到哪一步才确切表示立案成功了,心里好有个底,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劳动仲裁立案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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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就意味着立案了。 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核申诉材料。要是材料不全,或者诉求表述得不清楚,工作人员会给出补充指引;要是材料等各方面都符合条件,仲裁机构就会填制《劳动争议案件申诉情况登记表》,并且让申诉方确认。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还要说明理由。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者过了五天也没给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立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申请人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简单说就是自己的权益确实受到了影响才能申请仲裁。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要清楚是和哪个单位或者个人产生的劳动纠纷。然后,要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想要多少工资补偿,因为什么事情产生的纠纷等。最后,该争议得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在受理范围内。 相关概念: 直接利害关系:指申请人自身的权益与所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紧密联系,自身权益因该争议受到损害或者有利害关系变动。 受理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处理的劳动纠纷类型和界限,只有符合规定的纠纷才能被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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