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免中两套房贷夫妻该怎么算?
我和我爱人名下有两套房贷,听说有个税减免政策,但不知道具体怎么计算。我们不太清楚对于两套房贷,在个税减免方面,是夫妻双方都能减,还是只能一方减,按什么标准减。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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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减免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对于夫妻有两套房贷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它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对于两套房贷的情况,如果两套都是首套房贷款,夫妻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每月500元扣除。但如果其中一套不是首套房贷款,那就只有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总之,在进行个税减免计算时,要先确定哪套是首套房贷款,然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扣除,并且要注意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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