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工地拖欠工资该怎么算?

我在建筑工地干活,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想知道这拖欠的工资要怎么算,是按原本的工钱算,还是有额外的补偿之类的?我应该依据什么来确定我该拿到手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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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筑工地拖欠工资的计算方式主要涉及到正常工资以及可能存在的补偿部分。 首先是正常工资的计算。正常工资就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提供了相应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建筑工地,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工资计算方式,比如按日工资、月工资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来计算工资,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计算。例如,约定日工资为300元,劳动者工作了20天,那么正常工资就是300×20 = 6000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一般按照同行业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其次是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获得额外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应付而未付的工资数额,具体比例在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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