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如何从丈夫名更改为妻子名?
我和丈夫名下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现在我们想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我的,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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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从丈夫名更改为妻子名,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不同情形的办理流程和法律依据有所不同。 首先是婚内更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将房产证从丈夫名下变更为妻子名下,通常被视为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该房屋归妻子所有。 接下来是办理流程。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财产约定协议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如果是离婚更名。若夫妻双方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房屋归妻子所有,那么丈夫需要配合妻子办理房产更名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所以,妻子可以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税费问题。婚内更名一般只需要缴纳少量的工本费,而离婚更名的税费情况则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在办理更名手续之前,建议夫妻双方先了解清楚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税费政策,确保更名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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