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工伤补助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被认定为一般工伤。现在就想知道这一般工伤补助到底是怎么赔偿的?想了解具体赔偿项目都有啥,每个项目赔偿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有个详细说法,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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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工伤补助的赔偿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工伤赔偿标准也就是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的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如果是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若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伙食补助是在住院期间发放,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交通食宿方面,需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护理方面,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如果造成了伤残,除上述项目外,赔偿项目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不同,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5等。 总之,一般工伤补助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和不同标准,要依据实际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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