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突然辞退员工怎样赔偿n+1?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没提前通知就突然要辞退我。我听说有个赔偿n+1的说法,但不太懂具体咋算。想了解下,公司突然辞退员工时,这个n+1赔偿是怎么确定的,有啥条件和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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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突然辞退员工时,赔偿“N + 1”是一个大家常提到的概念。这里我们先解释一下“N”和“1”分别代表什么。 “N”指的是经济补偿,它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N”就是3.5,意味着公司要支付给你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而“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就是“1”的部分。 所以,“N + 1”赔偿就是经济补偿加上代通知金。例如,上述工作3年零4个月的员工,如果公司突然辞退且符合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公司就需要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加上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总共4.5个月工资。 不过,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因为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公司是无需支付“N + 1”赔偿的。所以,员工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公司辞退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符合获得“N + 1”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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