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两份工作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我现在同时做着两份工作,每个月两份收入。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该怎么扣,是分开扣还是合并扣呢?扣除标准和只做一份工作时有什么不同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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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当一个人做两份工作时,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情况如下:首先,两份工作的收入都属于个人综合所得的范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支付单位会在发放工资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也就是说,每个月单位会根据你当月的工资收入,先扣除一些法定的扣除项目,比如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像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后,再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当你有两份工作时,两份工资薪金收入是分开由各自的单位进行预扣预缴的。然而,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有所不同。如果你的第二份工作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到了年度终了后,你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把你两份工作的全年收入合并,再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和你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多了,税务机关会给你退税;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少了,你就需要补税。总之,做两份工作时,平时是分别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年度终了要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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