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该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例如,拆迁方或者他人存在强行进入居民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强行拆除房屋、限制居民人身自由等行为,被拆迁户才可以实行防卫。如果是合法的拆迁行为,比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房屋,被征收人的对抗行为就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只有侵害房屋、土地的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才能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何时开始,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的时间为准,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也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拆迁人员正在强行拆除房屋,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进行防卫,但如果拆迁已经结束,此时再采取反击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再者,防卫的对象必须正确。被征收人只能针对实施违法行为的那个人进行防卫,决不能伤及无辜。比如,不能因为拆迁方的不法行为,而去伤害现场无关的其他人员。 最后,防卫必须有度。《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例如,面对一般的非法强拆行为,如果被拆迁人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导致拆迁人员重伤甚至死亡,且该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总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果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