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怎样才能有效设立?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拖欠了我一笔货款。我扣下了他们存放在我这里的一批货物,想行使留置权,但不确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留置权要怎么有效设立,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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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留置权有效设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可以是基于合同关系,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例如,你帮别人保管物品,基于保管合同占有了对方的物品,这种占有就是合法的。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比如抢夺、盗窃等,那就不能设立留置权。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但他还没有偿还。如果债务还没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约定的还款日期是下个月,这个月就不能留置相关动产。 再者,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是基于该动产本身产生的,或者是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直接关联。比如,你帮对方修理汽车,对方没付修理费,你留置汽车,因为修理费的债权和汽车的修理服务有直接关系。 最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有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某些动产不能留置,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不能留置,那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一方违约,另一方也不得留置货物,那么就不能留置。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留置权才能有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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