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能延长工伤赔偿时间?

我受了工伤,可现在因为一些状况没办法在正常规定时间内完成赔偿流程,担心时间过了会影响自己拿赔偿。想知道从法律层面上,具体有哪些办法能够延长工伤赔偿的时间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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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时间的延长有多种情况。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方面。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工伤员工因受伤程度严重或者性质特殊而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时,应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前的15天内,向所属工作单位提交详细且正式的书面申请,并附带所在医疗机构为其治疗工伤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所有相关材料,以此来证明其身体状况确有必要更长时间地进行康复休养。 此外,如果涉及到工伤赔偿纠纷走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在开庭审理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和个人的不同时限;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相关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了延期审理的情形。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统筹地区:是指某一地域范围,在工伤保险中,通常以一定行政区域为单位来统一管理工伤保险事务,比如一个市等。 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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