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刑法中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立案?

我在一家药店工作,最近听说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个罪名,心里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会被立案呢?是根据假药的成分,还是销售的数量、金额之类的来判断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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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假药罪,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国家严厉打击这种危害人身健康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首先,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这意味着假药中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人体健康存在较大威胁,这种情况下就会立案。 其次,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药品如果没有其标明的有效成分,患者使用后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治疗效果,从而耽误病情,这种情况也是要立案的。 再者,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药品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如果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范围,患者使用可能不仅治不好病,还可能耽误治疗,符合这种情形也会立案。 另外,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药品成份的。对于一些需要急救药品治疗的患者来说,如果假药缺乏必需成分,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救治,这种情况同样会被立案追诉。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相关概念: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立案追诉: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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