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表中的申报事项该如何填写?


债权申报表中的申报事项填写需要严谨对待。 首先是债权人信息部分。如果债权人是自然人,要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联系方式等能准确确认身份的信息;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这是为了明确债权人是谁,确保后续沟通和权益保障能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主体信息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接着是债权情况。要清晰阐述债权申报的原因,也就是这笔债权是怎么产生的。详细列出债权的数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还要说明债权的性质,比如是普通债权还是担保债权等。若债权存在担保情况,必须明确标注担保方式、担保人等信息,因为担保情况会直接影响债权的清偿顺序和方式。这部分内容的填写依据在于,只有准确呈现债权状况,才能让管理人准确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法认定,符合债权申报的法律要求。 另外,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也很关键。要写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等相关主体情况,以及债权发生、变更、担保、履行等各环节的时间和金额等全部情况。比如债权是什么时候产生的,过程中有没有发生过金额变动等情况。 最后,要注明债权申报的时间,这是确定债权申报时效性的关键,并且债权人需在申报书上亲笔签名(机构则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相关法律规定如《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这为债权申报表的填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相关概念: 普通债权:是指在债务关系中,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一般债权。 担保债权:是指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连带债权: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