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实际上就是要完成房屋的产权登记,从而让房屋所有者合法拥有房屋的产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首先是办理流程。第一步是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60 日内,将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文件,主管部门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初始登记。 第二步,购房者要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需开发商签字盖章。有些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 第三步是测绘图(表)的获取。测绘图(表)是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步是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缴纳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一般来说,公共维修基金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第五步是提交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以及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 最后一步是领取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购房者需携带登记收件收据领取房产证。需要注意的是,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总之,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在各环节都要注意细节,以确保顺利取得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