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作废提示认证过期该怎么办理?

我手里有张发票想要作废,结果系统提示认证过期了。我完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后续流程是什么,是要重新认证,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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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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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认证过期这个概念。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而认证过期就是超过了规定的认证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当发票作废提示认证过期时,通常不能直接进行作废操作了。因为一旦认证过期,发票就不能再按照正常的作废流程处理。不过,如果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处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所以,在发票作废提示认证过期的情况下,要结合具体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然后按照上述规定的流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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