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不让收物业费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业主委员会不让收物业费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物业费的性质。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签订了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物业公司就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合理理由,擅自阻止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这可能构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先尝试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了解他们阻止收取物业费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误解或者沟通不畅导致的,通过友好协商,向他们解释清楚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以及收费的依据等,争取达成共识,恢复正常的物业费收取。若协商不成,物业公司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委员会停止妨碍行为,并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在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服务义务,例如物业服务记录、维修保养报告、环境卫生清洁记录等。同时,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物业公司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是因为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物业公司也应该重视业主的反馈,积极改进服务质量,提高业主的满意度,从根本上解决物业费收取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