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被解聘后赖着不走该怎么办?


当物业被解聘后赖着不走时,业主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事项的协议。当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人时,原物业服务合同就终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如果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次,业主们可以通过以下具体步骤来解决问题。第一步,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原物业明确指出其已经被解聘的事实,以及其赖着不走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退出小区,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业主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反映情况,这些部门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原物业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其限期整改。第三步,如果以上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业主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业主大会已经依法定程序解聘了原物业,以及原物业赖着不走给业主们造成的损失。总之,当物业被解聘后赖着不走时,业主们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