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签合同违约该怎么处理?

我买房子和卖家签了合同,结果卖家突然说不卖了,这明显是违约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让他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能要求他赔偿我损失呢?我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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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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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签合同后出现违约情况时,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形以及合同约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卖方违约不卖房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自己。比如合同约定了过户时间,买方就有权要求卖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已经不可能,或者买方不想让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了,那么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举个例子,如果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错过了购买其他合适房子的机会,而现在房价上涨了,那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这部分差价损失。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并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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