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机构经审理发现不属于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说可能不属于劳动争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会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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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仲裁机构经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时,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比如工资支付、加班补偿、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经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上述劳动争议的范畴,仲裁机构通常不会继续按照劳动仲裁程序处理。一般来说,仲裁机构会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仲裁申请的决定。若仲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而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要根据争议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如果争议属于民事纠纷,比如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在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争议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比如涉及劳动行政违法行为等,当事人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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