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被法院反驳后该怎么处理?
我最近碰到了一个关于一房二卖的事儿,本来满心期待买的房子结果出现这种糟心情况,现在法院还反驳了相关诉求。我就想知道具体该采取啥步骤去处理,有没有啥有效的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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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房二卖被法院反驳后,可以参考以下不同情况来处理: **情况一:两份交易合同皆未经备案且标的财产仍待交割** 这种情况下,两份合同都维持原状。按照签约顺序优先原则,应优先执行先签的合同。这是基于公平和交易秩序的考虑,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在法律上有一定的优先权益。 **情况二:其中一份合同已完成过户手续而另一份未办理(无论标的财产交付何方)** 由于房产过户属于物权变动范畴,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法则,完成过户的一方即为房产所有权者。比如,A先与卖家签合同但未过户,B后签合同却完成了过户,那么法律上房产归B所有。 **情况三:一位买家在完成过户之后再将房产出售给他人** 此时卖方已丧失所有权,其再次售房行为无效。 从解决途径来看: **协商解决**: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来解决问题,这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出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解决**:当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后,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是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通过第三方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仲裁解决**:买卖双方在争议产生前或者产生后签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等规章制度进行审理判决。仲裁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共同参与下,采用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居住物业纠纷的一种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是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超出三年的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此案。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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