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商品房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房地产预售商品房相关事宜时,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品房预售,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把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这就好比您预订了一件还在制作中的商品,提前付了钱等它做好。而在预售商品房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这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时,您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延迟交房给您造成的损失,比如您额外租房产生的费用等。 若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如果是一般的质量问题,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 此外,在预售商品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想转让预售合同,根据相关规定,预购人在预售合同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总之,处理房地产预售商品房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问题时,您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