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的商品房预售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我打算买套预售的商品房,但不太清楚现在最新的商品房预售办法规定。我想知道开发商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进行预售,以及预售过程中有哪些是我需要注意的规定,不然怕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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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简单来说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把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它其实是一种期房买卖行为。 关于最新的商品房预售办法规定,有以下重要方面。从预售条件来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对该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利。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保证了房屋的建设是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能保障工程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建设,并且能按时完工交付。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有获得这个证明,开发商才具备合法预售房屋的资格。 在预售程序方面,首先开发商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售申请,提交相关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然后,开发商就可以进行预售活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对于承购人而言,要注意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判断开发商预售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同时,要仔细阅读预售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房屋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在预售资金监管上,各地一般都有规定,要求开发商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保障工程能够顺利完工,维护承购人的利益。如果开发商违反预售办法规定,比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进行预售,根据相关法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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