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现在涉及到差价结算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差价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又该按照什么规则去结算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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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时,首先要明确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结算。简单来说,就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多退少补 。 具体操作上,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例如,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为80万元,调换房屋市场价是100万元,那么被拆迁人就需要向拆迁人支付20万元的差价;反之,若调换房屋市场价为70万元,拆迁人则要退还被拆迁人10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是处理产权调换差价结算的重要法律依据。 此外,在产权调换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调换房屋面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被拆迁人可依据政策要求调换房屋面积达到规定标准;调换房屋面积原则上以被拆迁房屋面积确定,而非被拆迁房屋价值,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利益。还有原地还房问题,原地一般指被拆迁房屋的原址 。 相关概念: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被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后拥有调换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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