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作废?
我之前租了个房子,签了租赁合同。但现在情况有变,不想继续租了,想知道这个租赁合同怎么才能作废呀?是得和房东商量,还是有其他什么法定的办法能让合同作废呢?主要就是想搞清楚具体有哪些途径可以让合同不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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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作废,通俗来讲,就是让这份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双方不用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是协商一致作废。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经过商量,都同意不再履行这份租赁合同,那么双方应当签订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这个协议里,要明确写清楚原房屋租赁合同作废,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的时间,同时还要对合同作废后的一些事情做好约定,比如已经交了的租金、押金怎么退还等 。 其次是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因为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根本没办法居住了,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可以主张合同作废;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履行主要债务,例如承租方明确说以后不会再付租金了,那出租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是没有履行,比如承租方多次被催缴租金,却一直不支付,出租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出租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适合居住条件的房屋,承租方就可以解除合同让租赁合同作废。 另外,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也可以作废。 总之,无论用哪种方式让合同作废,如果双方之间有争议,没办法协商解决,都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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