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有关规定,该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合同。但最近情况有变,我想解除合同。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有哪些方式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每种方式具体是怎么回事,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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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约定解除** 这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人考上外地的大学,就可以解除合同。当这个条件成就时,双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又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法定解除的事由有多种: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严重受损,无法正常居住使用,那么承租人或出租人都可以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出租人明确告诉承租人不再出租该房屋了。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像承租人一直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承租人还是没支付,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仅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了此情形 。 6.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诉讼解除** 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例如承租人严重破坏房屋且拒绝赔偿,出租人想解除合同但承租人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除合同。 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即可达成协议,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判。原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特殊手续的,解除协议时也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原合同经过公证或鉴证的,解除协议也应按规定到原公证机关或鉴证机关备案。 相关概念: 约定解除:就是合同双方事先商量好,在某些特定情况出现时,就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了一些情况,当这些情况发生时,一方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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