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该怎么开?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需要公司给我开具劳动关系证明,但我不知道公司应该按照什么规范来开。我就想了解下,用人单位出具这种证明有没有什么固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具体该怎么开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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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也可称为离职证明或者在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劳动者的要求依法出具的书面材料,用于证明劳动者与该单位曾经存在或目前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通常来说,一份规范的劳动关系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标题,一般为“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在职证明”等。然后是正文,需包含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在职证明则无需离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必要信息。接着要有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单位信息。最后是落款,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及注明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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